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守法合格企业”
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守法合格企业”
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配合法治无锡建设,扎实推进法治滨湖建设,提高法治建设工作水平,促进我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的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守法合格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一当好,三争创”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企业良好的诚信守法意识为重点,以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诚信守法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鼓励企业打造诚信守法品牌,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思路,以企业诚信守法建设为突破口,通过4年的创建,至2010年,全区“诚信守法合格企业”达100家以上。
三、创建范围
全区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四、创建标准
1、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合同并履约;连续三年被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2、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有良好信用,被税务部门评为A级纳税企业。
3、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和金融管理制度,在金融机构中有良好信用,被市级金融机构共同评为“信贷优质信用单位”。
4、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无社保基金拖欠、工资拖欠行为。
5、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有效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三年内无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良记录及受到行政处罚。
6、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重视环境保护,实施清洁生产,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被评为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蓝色”等级以上企业。
7、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当年无较大安全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大经济损失)。
8、法人代表诚信守法,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当年无违法违纪被查处。
五、评选程序
1、“诚信守法合格企业”的评选工作,首先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并附《申报表》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是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工商、税务、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质监、环保、安监等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文件。上述材料备齐后,一式六份,报送区“诚信守法合格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本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审查”的原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
3、经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区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议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在7天内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公示后,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报送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批准后,报送市“诚信守法合格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六、激励措施
1、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合格企业颁发奖牌,予以表彰,并公开良好信用记录,在“信用无锡”网站常年作滚动宣传,区“诚信守法合格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区内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凡获得“诚信守法合格企业”称号的企业,在荣誉有效期内,在政府采购、技术改造、技术合作、产品进出口、项目立项、招商引资、项目投标、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融资担保、银行贷款、高新技术认定、进入各类园区和孵化器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3、凡获得“诚信守法合格企业”称号的企业,在荣誉有效期内,享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向本系统范围内开展评定的诚信企业开设的“绿色通道”服务及各项优惠便利政策。
4、凡获得“诚信守法合格企业”称号在荣誉有效期内,在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荣誉称号的认定(评定)中,优先纳入预选名单。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建活动必须紧紧围绕开展法治无锡建设系列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综合部署,形成合力。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诚信守法合格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区政法委领导下,由区经贸局负责牵头,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劳动和和会保障、环保、安监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相应建立“诚信守法合格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要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协力推动,围绕创建活动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富有特色的活动。
2、突出重点,强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选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要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实现思路创新:把创建工作与法治无锡建设的总体目标有机融合,互相促进;工作创先:要善于动员与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从创建企业中选择典型,并及时宣传推广他们的典型经验,用榜样的力量推动全盘工作,进而促进创建工作的健康开展;业绩创优:推进创建工作要充分利用创建活动载体,扎实有效地推动企业强化依法经营、守法诚信的理念,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让广大企业成为创建工作的积极参与者、义务宣传者、实际受益者。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专栏、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和成效。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3、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创建工作要始终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阶段性创建重点相结合,坚持深化创建工作与查找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整改提高相结合。既要坚持重心下移,有的放矢,使活动的开展真正服务于企业;又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创建工作的新举措,找准创建工作与依法治市工作、企业发展工作相结合的新形式、新途径。
“诚信守法合格企业”每年评定一次。获得“诚信守法合格企业”称号的,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年度复核,实施动态管理。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诚信守法合格企业”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既要狠抓落实,又要持之以恒,严格按照创建目标、创建标准、评选程序等具体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创建活动,为实现“一当好,三争创”宏伟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一:《“诚信守法合格企业”申报表》
附件二:《各镇、街道“诚信守法合格企业”创建任务分解表》
 
 
滨湖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滨湖区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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