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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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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经贸局获悉,根据我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我区正式启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被视为“放错了地方的资源”的废旧物资,其回收经营长期处于无序状态,备案登记制度是加强行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助于全面摸清企业的基本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以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按照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也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没有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商务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区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即日起可以到区经贸局进行备案登记,如实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资本、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净值、从业人数、营业面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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