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经贸局机关服务承诺(含行政审批)
为认真履行经贸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文明”机关的良好形象,努力为社会、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特实行以下服务承诺:
(一) 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开展工作。努力做到工作质量好,办事效率高,协调服务到位。
(二)服务至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领导。
(三)办事公开。对承办的工作,公开办事条件、标准、程序、期限、处罚规定、人员联系、电话,条文清楚,摆放醒目,便于群众了解。
(四)热情接待。对基层和群众来访,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做到文明、礼貌、谦和、热情、诚恳、周到。 
(五)耐心解答。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严于律已、恭敬谦让、冷静对待,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
(六)讲求实效。对基层或群众询问或办理事项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及时答复或办理,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或解决。
(七)文明执法。坚持按章办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行公务行为规范,不乱收费、乱摊派,维护政府部门形象。
(八)清正廉洁。遵守党纪国法,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秉公办事,在对基层企业开展职能服务中,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九)效能投诉电话:85441257
 
 
 
 
技术改造项目
一、设立依据:苏政发(2005)3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
二、办事程序:
(1)企业直接登录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网申报,(2)将材料送乡镇、街道经贸办、(开发区经发局)初审盖章,(3)报区行政审批中心经贸局窗口,经贸局登记并出具上报意见后,企业再送市行政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窗口。
三、申报材料:
1、根据《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要求需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企业需向市经贸委报送《关于XX项目的核准申请》,并附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一式五份),由区经贸局初审后向上转报。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申请》需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B、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C、资源利用和能耗分析;D、生态环境影响分析;E、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F、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由项目法人代表盖章。需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必须由甲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根据要求完备相关附件;需报省经贸委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必须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相关附件包括:(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法规或者规章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2、要求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网(www.jsetc.gov.cn:8080/pd/),企业注册后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清单》、《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后提交,打印五份书面材料。并附:(1)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各镇、街道、开发区主管部门初审签注意见后上报。
四、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受理地点:窗口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一、设立依据: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
二、办事程序:
(1)企业可直接登录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处网或到区经贸局技改科领取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登记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表。
(2)将材料送乡镇、街道经贸办(开发区经贸局)。
(3)报区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由窗口送至经贸局技改科。审核后返回窗口,由窗口送至市行政审批中心经贸委窗口。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表》《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登记卡》。连同鉴定资料一起报送技改科审查修正后,送市经贸委行政审批中心经贸委窗口(注意:申请表中“项目计划编号
”一栏要注明市级以上立项的计划文号)。
(二)、提供审查的主要技术文件有:
(1)鉴定大纲--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代鉴定委员会草拟。
(2)设计任务书--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3)研制工作总结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4)标准化审查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5)检测报告--由法定检测部门提供。
(6)用户使用报告-由用户单位提供。
(7)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8)查新报告(属国内首创的产品,最好能提供查新报告,其余产品不一定提供该报告)--由查新单位提供。
(9)有关产品的图纸、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文件、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都要准备好,供鉴定委员会备查--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三)、鉴定组织单位聘用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鉴定结论意见。
(四)、企业主管部门须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鉴定资料的编写工作及鉴定的会务工作(包括草拟鉴定大纲、草拟鉴定结论意见、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等)。
(五)、鉴定会后,由项目组织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六)、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经鉴定验收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登记卡”,报市经贸委科技处。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受理地点:窗口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变更登记
1、设立依据:《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办事程序:⑴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资料;⑵区局业务主管部门初审;⑶上报市、省经贸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换领新证。
3、申报材料:⑴江苏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及原批准证;⑵申报单位的变更申请(打印件)及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经贸办(局、三产办),主管局意见;⑶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企业名称已变更好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工商部门印章)或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⑷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4、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5、受理地点:区行政审批中心经济贸易局窗口。
二、申请煤炭经营资格登记
1、设立依据:《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2、办事程序:⑴申报单位填写经营资格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资料;⑵区局业主管部门初审;⑶上报市、省经贸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3、申报材料:⑴《江苏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申请表》;
⑵申领企业的申请报告(打印件),及申领企业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经贸办(局、三产办)、主管局同意申领意见;
⑶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⑷企业成立证明;
①新设立的煤炭经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法定验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中加盖验资机构印章。
②增加煤炭经营项目的经营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中加盖发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③注册资金:煤炭批发企业不少于500万元,零售企业不少于200万元。
⑸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
议);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及身份
证复印件;
⑺职工花名册;
⑻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包括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及相应的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相应设施)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及相应的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相应设施);
储煤场地要求: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有不少于3000平方米,零售经营企业有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储煤场地和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⑼质监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质量检验设施合格证明复印件(委托煤炭计量、质量检验的协议书及被委托方煤炭计量、质量检验设施质监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复印件)和有相应的质监专业人员证明;
⑽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⑾煤炭购销合同(协议)。
4、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5、受理地点:区行政审批中心经济贸易局窗口。
说明:近二年国家发改委、省经贸委对煤炭经营市场(企业)采取“控制数量、优化结构、扩大规模、提高素质”措施,严格准入标准,严格准入数量。为此,新批准准入企业受总量限制,建议此项目仅供内部掌握,不易公示。
三、煤炭经营企业变更登记
1、设立依据:《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有关办法》。
2、办理程序:⑴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资料;⑵区局业务主管部门初审;⑶上报市、省经贸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换领新证。
3、申报材料:⑴《江苏省煤炭经营企业变更申请书》及原经营资格证书;⑵申报单位的变更申请(打印件)及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经贸办(局、三产办),主管局意见;⑶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企业名称已变更好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工商部门印章)或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⑷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⑸属企业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受理地点:区行政审批中心经济贸易局窗口。
 
滨湖区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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